索 引 号 | ND00300-0301-2022-00043 | 文号 | 宁财建指〔2022〕37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标题 |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300-0301-2022-00043 | ||
文号 | 宁财建指〔2022〕3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
标题 |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省级补助资金200万下达至你市,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加大投入,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的创建,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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