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风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03 来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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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风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338NJ37J存在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机关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东城水岸16107D,未找到你公司,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你公司在注册营业执照时所留的联系电话未能联系到你公司。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城管罚告〔202310004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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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邱艺蓉、郑玲玲

联系电话:0593-291600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8-10

 

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城管罚告〔20231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