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风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338NJ37J)存在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城管罚决〔2023〕10005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于2023年8月3日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城管罚告〔2023〕1000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城管罚决〔2023〕10005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联 系 人:邱艺蓉、郑玲玲
联系电话:0593-291600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号8-10层